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公布,中心在一個新鮮牛肉樣本檢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石塘咀街市一檔戶抽取該新鮮牛肉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百萬分之十的二氧化硫。中心已知會涉事檔戶有關違規事項。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氧化硫是防腐劑,可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但根據《規例》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個別販商為使肉類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二氧化硫的新鮮及冰鮮肉類。市民則應向可靠的街市檔戶或新鮮糧食店購買肉類,切勿購買或進食顏色異常鮮紅的肉類,同時需注意均衡飲食,避免因為偏食而引致營養不良或攝取過多的化學物。